2025-05-18
台中一名男子阿德(化名)指控妻子小美(化名)與男子阿勇(化名)發展婚外情,兩人不但多次出遊、共處一室,甚至發生摸胸、口交、性交等親密行為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台中一名男子阿德(化名)指控妻子小美(化名)與男子阿勇(化名)發展婚外情,兩人不但多次出遊、共處一室,甚至發生摸胸、口交、性交等親密行為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
台中一名男子阿德(化名)指控妻子小美(化名)與男子阿勇(化名)發展婚外情,兩人不但多次出遊、共處一室,甚至發生摸胸、口交、性交等親密行為,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。阿勇雖辯稱是小美主動追求,還傳性感照「求歡」,但法官認定他已侵害配偶權,判賠40萬元。可上訴。

阿德主張,他與小美於2021年9月結婚,婚姻關係至今仍存續中,但阿勇明知小美已婚,竟自2022年8月起至2023年9月間,多次與小美出遊、共處一室,甚至發生摸胸、親吻大腿、口交及性交等親密行為,嚴重破壞他的婚姻幸福,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。

阿勇辯稱,是小美主動追求他,還傳性感照片「求歡」,甚至主動要求發生關係,他才「恭敬不如從命」。他還指控阿德趁小美吃藥昏迷時,非法取得雲端對話紀錄,並在網路散佈不雅照,已另案提告。

但法官審理後認為,阿德提出的對話紀錄中,清楚可見小美傳送性感照、要求性行為等內容,阿勇甚至回覆「你都這樣講了,我是不是得幫你實現一下願望」,顯見兩人確實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,已侵害阿德的配偶權。

至於阿勇質疑證據合法性,法官認為阿德與小美是夫妻關係,可能曾獲授權存取雲端資料,且阿德提供的對話已足以證明外遇事實,因此不採信其說法。

法院審酌,雙方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後,判阿勇應賠償40萬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

新聞日期:  2025/05/18
資料來源:  中時新聞網
資料連結 :    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518000035-260402?chdtv